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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章学中的“文势”******

  作者 :方笑一(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在中国古代文章学中 ,“文势” 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术语 ,它凸显了中国文章学 的本土化特色 ,而很难用西方文学理论的概念来比附或阐发 。弄清“文势”之说 的来龙去脉,有助于理解古人的文章批评视角 ,从而深入认识中国文章学 。

  以“势”论文的缘起

  魏晋时代 的文论著作如曹丕 的《典论·论文》 、挚虞 的《文章流别论》 、陆机 的《文赋》等,都没有对“势”作专门 的论述。刘勰《文心雕龙》则有《定势》篇,被认为 是古代文论中最早探讨“势”的专论。然而,刘勰采用 的是比喻 的办法,描述性地呈现“势”在文学作品中 的面貌 。刘勰所言之“势” ,与文体有关。因为“即体成势”“体势”云云,无不标示出“体”与“势”的关系 ,进一步看 ,就是“体”对“势”起着规定性 的作用,“势”不能脱离文体 。同时 ,势不 是人为硬造 的 ,而要顺乎自然 。这从刘勰使用 的比喻可以看出来 ,而“自然之趣”“自转”“自安”等说法,说明势应该追求自然而然的境界。这两点又 是互相关联的。各种文体功能不同,也就各有其势,写作某种文体时,应该顺乎其势 ,而不应“讹势” 。

  《定势》篇中,每种文体都规定了自己独特 的风格,就好比彩色织锦虽有五色,但“各以本采为地”。大多数学者认为《定势》之“势”应指“文体风格”。刘勰之后,“势”成为中国古代文论中常见的范畴 ,如旧题王昌龄撰《诗格》指出“诗有十七势” ,皎然《诗式》开首即有“明势”条,但他们所说的“势”,都属于诗论中的范畴,内涵与《文心雕龙·定势》之势也不尽相同 。如《诗式·明势》自注曰 :“文体开阖作用之势。”这里的“势”,显然不是指风格,而是指一种气势。这说明,“势”这个范畴 的内涵,在文论史上不断发生着变化 。

  南宋文章学中 的“文势”“笔势”和“语势”

  南宋时代 ,批评家们开始系统总结文章理论 。这种总结 ,最先是通过古文评点展开 的。南宋吕祖谦在《古文关键》 的《总论》中提出“看文字法”应首先注意的四点 :“第一看大概主张 ,第二看文势规模,第三看纲目关键 ,第四看警策句法 。”“大概主张”指文章立意 ,“纲目关键”据吕氏自己表述,包括“首尾相应”、“铺叙次第”、“抑扬开合” ,则大致相当于文章的间架结构 。而“警策句法”则着眼于“下字下句”等问题,显然看 的 是文章的语言 。唯独第二条“文势规模” ,很难用现代的理论话语来表述 。

  吕祖谦同样没有对“文势”下定义 ,也未对它细加阐说,我们只能通过他对古文的具体评说来看文势之指向。《古文关键》用“文势”一次评文共有两处,一 是评苏轼《秦始皇扶苏》“不特文势雄健 ,议论亦至当”,二 是评曾巩《送赵宏序》“句虽少,意极多,文势曲折 ,极有味 ,峻洁有力” 。这里 的“雄健”当然可以看作文章 的风格 ,但已经不是一种文体风格了。而如将“曲折”也视作一种风格则显得勉强。从上下文看,这里 的“曲折”应该说的 是不一下子将文意吐尽,而是转好几个弯子将文意一点点透露出来。这也不能算 是一种文体风格,而是指行文 的态势 。行文 的态势由文章 的内容决定,但最终落实于句子的安排和字词的调遣。当然,它又不等于所谓的“下字下句”,而 是在句与句 、字词与字词组合中体现出来 的一种态势。

  南宋时期另一部古文选本、楼昉的《崇古文诀》有助于我们确定“文势” 的含义 。该书有三处运用了“文势”一词 ,评曾巩《移沧州过阙上殿奏疏》“看他布置、开阖 、文势,次求其叙事、措词之法,而一篇大意所以详于归美,乃所以切于警戒,不可专以归美观” 。评李清臣《议兵策上》“文势纵横,变态百出,可喜可愕 ,深于兵书者也” 。评张耒《论法下》“议论好 ,文势委蛇曲折 ,用字尤工”。我们大致可以判定,“文势”不同于文章结构(“布置”),不同于开头结尾的方法(“开阖”),也不是指具体 的叙事 、措词、用字之法,而是指纵横变化 、委婉曲折等行文的态势。楼昉有时将“文势”称为“笔势” 。如评苏辙《上枢密韩太尉书》“胸臆之谈,笔势规摹从司马子长《自叙》中来” 。这里所讲的“笔势规摹” ,就 是吕祖谦所谓“文势规模”,而“纵横” 是指老苏 的文势有战国纵横家的习气 ,行文善于变化和照应 。

  南宋朱熹校勘韩文 ,文章中字句各本有歧异 ,或疑文中有脱字 、衍字等 ,进行“理校”时,也时常根据文章 的“文势”“语势”来判断。在这个意义上 ,两个词可以互相交换使用 。韩愈《施先生墓铭》云“或留或迁 ,凡十九年不离太学” ,朱熹云:“方云 :杭本无‘凡’下八字 ,今按上文已云在‘太学者十九年’,则此八字诚为重复,然欲去之则‘或留或迁’语势未尽 ,又不知公意果如何 ?今亦论而阙之,不敢定其去留也。”朱熹按语相当于校勘的“校记” 。他所说 的“文势”绝不是指文章风格,而 是行文的态势,据“文势”可以在不同版本间 的文字差异中作出抉择 :某几个字 是否衍字,某本 是否有脱文。朱熹不仅仅将“文势”看作校勘的依据 ,在讨论儒家经典时 ,他也经常观察文势 ,对之特别看重。如《朱子语类》卷十云 :“读书须看他文势语脉。”同书卷七八云:“东坡《书解》却好,他看得文势好。”他自己在评论经典时亦屡次提及文势。

  “文势”之内涵

  “文势”指行文 的态势,具体到文章批评上,文势被认为体现在文章行文的以下三种姿态上。

  首先是曲折。上文曾提到吕祖谦“文势曲折”的说法,曲折是评点家眼中一种常见 的文势。晚清王葆心在其《古文辞通义》中有专论“文势之平缓与转折” 的部分 ,他说:“转折者平缓之对 ,欲药平缓须明转折 。”可见他推崇 的是“转折” 的文势。他进一步指出 :“所谓转者,有一意转折法 、多意转折法 ,皆转之善也。但一意转折易 ,意多事杂 ,转折难。转多而碎,无法以束之 ,则转之弊也 。有其善而无其弊,与所谓新其间架者,皆可以药平缓之病也。”在古文大家中 ,欧阳修和王安石二人的文势比较曲折,文势的曲折与否,当根据内容而定 ,作家 的创作风格当然也 是重要 的决定因素 ,一般来说,文势曲折 的文章比起文势平缓率直 的文章更耐读 。

  其次是抑扬顿挫。如《文章轨范》卷四评韩愈《与孟简尚书书》云 :“韩文公推尊孟子,以为功不在禹下,实自推尊,以为功不在孟子下。此一段以孟子与己对说,文势抑扬轻重,虽曰贤不及孟子,其实自许其功过于孟子 。”如果说,文势的曲折主要 是指文意 的转折层面而言 ,那么文势的抑扬顿挫则主要倾向于文章表达的形式层面 。比如上举《原道》中的一句,前面是四个四字句 ,后面忽然接了个感叹词“呜呼”,便造成抑扬顿挫 的效果。又卷七评《送孟东野序》“其声清以浮,其节数以急,其辞淫以哀,其志弛以肆 ,其为言也乱杂而无章”云:“上四句一样五字,若第五句不用九字,文势便庸腐。”这 是通过调整句子 的长短 、用字的多少来使得文势给人以新鲜感 ,其实也 是一种抑扬顿挫的效果 。

  再次 是圆活与纵横。《文章轨范》卷三评苏轼《秦始皇扶苏论》云 :“凡议论好事 ,须要一段反说,凡议论不好事,须要一段正说 。文势亦圆活,义理亦精微 ,意味亦悠长” 。此处所言圆活,大抵相当于我们曾经提到过的“纵横” ,要之 是令文章富于变化,避免呆板。

  随着古文评点与科举关系日益密切,其功利性使得关注点逐渐转向篇法、章法、句法 、字法等领域 ,对于“文势” 的体认与论述渐渐淡化 。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6日 13版)

党 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

  作者:徐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关键在党。近年来,中共中央印发 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两者承前启后相互衔接 ,在确保“十四五”时期“一规划两纲要” 的统一协调 的基础上 ,为构建更加完善更加与时俱进的法治中国 ,绘就出了宏伟蓝图,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指引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华民族需要长期坚持 的一项光荣而重大 的历史任务,也是中华民族必须面临 的一场自上而下的深刻 的社会变革。法治中国建设 是我们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 的重大工作 ,必须加强党中央对这一重大工作 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 的根本保证。

  党 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 的本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 的特征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 是领导一切 的,这 是新时代党建实践的升华,对党建理论认识 的一次重大飞跃 ,也 是建党百年历史经验 的深刻总结 。党领导一切自然包括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法治工作只有在党 的领导下,与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才能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 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所以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是确保法治工作正确方向的前提,是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 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走向成功的根本保证 。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 ,我们必须一体推进党 的建设和法治建设 ,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必须解决 的核心问题 , 是政治和法治关系在党的建设中的集中反映,关键在正确认识党和法 的关系 ,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必须抓住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 ,并以此为一切活动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 ,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党 的领导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

  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能固根本,长期造福人民 ,历史和现实都以无可辩驳 的事实证明:党 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 的最大优势 ,它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 的性质决定的 ,是历史 的必然 、人民的心声。新中国成立之初,就通过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地位;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 ,我国法治化进程全面提速,民主化进程全面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立足我国实际,在更高起点上统筹推进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有序推进。与此同时,党中央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全面依法治国 的体制机制建设 ,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 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 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我国法治建设全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党中央从战略部署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新 的战略部署 ,注重从顶层设计 、总体布局 、统筹协调等方面全面系统阐述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重大意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 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这些将进一步促进党领导 的社会主义法治 的最大优势 的发挥 。

  党的领导是破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的重要法宝

  党 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法治 的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首先必须要搞好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 的工程,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外交等 ,涵盖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 ,贯穿于立法 、执法、司法 、守法各领域各环节 ,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 的大局。当今世界局势变化多端 ,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的关键期,改革攻坚 的深水期,发展稳定安全任务艰巨繁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法治领域复杂性 、敏感性、艰巨性问题不断凸显 ,改革发展面临许多难啃 的硬骨头、难铲的绊脚石 。中国共产党在任何时候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的领导核心 ,是我们破解法治领域一切改革难题的前提 。坚持党的领导 ,要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 的领导这一根本问题上 ,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 ,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 ,坚持讲政治和讲法律 的有机统一 ,要在大 是大非面前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要不断提高对新时代党 的思想理论 的政治领悟力,要不断提高对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的政治执行力,这 是我们破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 的关键 。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牢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 的使命任务,自信自立 、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才能充分发挥党协调各方力量资源 的优势,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才能攻坚克难 ,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 ,才能迎刃而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 。要破解法治改革领域 的难题,必须加强立法 ,立法必须科学,科学立法是解决一切难题 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基础 ,公正司法是防线 ,全民守法 是关键 ,四个方面紧密联系互为支撑 。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要立足于制度完善 ,着眼于体制改革 ,致力于机制创新,要全面深化司法领域 的改革 ,为推进党 的领导制度化 、法治化建设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

  党的领导 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法治与政治难舍难分 ,任何形式的法治都 是以一定 的政治理论、政治逻辑 、政治立场为支撑 的 ,任何时代 的法治都会深深地打上那个时代的政治烙印 ,法治本身 是一种具有鲜明时代色彩的政治形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 的领导 是确保我国法治坚持正确方向 的前提 。中共中央印发 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健全党 的全面领导制度 。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 的领导制度化 、法治化 。”“入法”就 是将党 的领导这种制度形式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让党的领导于法有据,通过法律明确党的领导地位,规范党的领导活动,有序推进党 的领导法治化。“入规”就 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通过制度来保障党 的领导地位 ,推进党的建设,强化党 的职责 ,全面推进党 的领导制度化。法律和制度 是全面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的双重保证 ,要进一步发挥人大主导立法 的作用,突出政府在立法工作中 的重要性,加快推进立法体制改革和立法机制创新 ,全面加强新时代 的立法工作,特别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重视新兴领域立法 ,完善涉外领域立法,将新时代符合党 的主张 、人民意愿 的新理念新思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全社会共同遵循 的法治准则,始终将党的领导作为我国法治建设源源不断 的力量源泉。

  为了更好地保证党对法治中国建设 的全面领导,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好党 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时刻牢记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 ,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 的领导,特别是立法机关要紧扣国家发展的实际,紧扣法治中国建设 的需求 ,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 ,使我国 的立法更加科学 、更加民主 ,全面提升依法立法水平,让立法真正能够反映党 的意志和人民的心声 。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让法治成为中华民族 的一种崇高 的信仰 ,永远根植于人民心中。党员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 的过程中,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 ,必须有清醒 的政治自觉,不断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做好法治中国建设 的模范。党要成为带头守法 的领头雁 ,始终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 、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本文系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立法机理与制度构建研究”(19AFX021) 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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